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事项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与本级机关运行保障有关的项目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利用各级机关占有、使用的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经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