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事项第二十一条有效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推动公务出行本级统一服务保障和异地联动服务保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