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二章 保障制度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保障效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