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制度,组织开展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