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协调处理供热争议。

供热企业应当公开供热服务电话,在采暖期内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及时处理供热投诉。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