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投诉和争议处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协调处理供热争议。供热企业应当公开供热服务电话,在采暖期内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及时处理供热投诉。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