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正常工作。环卫企业应当积极改善环卫工人劳动条件,依法保障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鼓励单位和个人为环卫工人免费提供临时休息、饮用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