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镇建(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立杆、树木等处非法张贴、悬挂、涂写、刻画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