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