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城镇户外广告设施空置的,设置者应当临时设置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沂蒙精神和体现地方历史文化特色等内容的公益性广告。

利用施工现场的围挡、围墙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只能用于公益性广告和自身宣传,且公益性广告展示面积不得少于户外广告设施展示面积的二分之一。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