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城镇道路、广场、公共停车场、道路两侧公共区域等公共场地,应当保持地面平整、设施完好。发生塌陷、破损、隆起等情况的,管理维护者应当及时整修。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