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电力、有线电视、通信等各类管线、杆体、箱体的设置,应当规范、安全、有序,标明产权单位,并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因线路改造废弃的管线、杆体、箱体等设施,产权单位应当自线路改造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并清理完毕。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