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机动车驾驶人将车辆停放在城镇道路以及道路两侧的停车泊位时,应当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标明的车辆类型、方向、时间等规定。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