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镇容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在城镇建(构)筑物外立面或者顶部架设管线,安装窗栏、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保持整洁、完好。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