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