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条

有效

港口应当设置与其吞吐能力或者通过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与处理设施、设备;污染物的接受与处理应当纳入所在地环境卫生统一管理。

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