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六十条有效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业生产对水环境的污染。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