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五十条有效在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建设项目应当建设雨水、污水分排设施。除楼顶公共屋面雨水排放系统外,阳台、露台排水管道应当接入污水管网。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