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环境管理第十六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和公路两侧边沟等区域水环境保护,以及船舶(渔业船舶除外)所造成的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