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意识及公共道德水平。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