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意识及公共道德水平。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