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节 城市绿化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绿地、损坏绿化设施。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