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节 市政设施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城镇强弱电线路管理实行地下管网制度。新敷设线缆应当入地。现有露天线缆应当限期入地;暂不能入地的,不得凌乱悬挂,线缆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采取套管、捆扎等措施进行规范。设置、安装配电设施不得占压人行道路。对现有占压人行道路的配电设施应当限期迁移。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