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除施工工地之外,不得在城镇建成区内设置露天物料堆场。

确需在城镇建成区内临时堆放物料的,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