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七条有效公民应当遵纪守法、明礼尚德,遵循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