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第二十一条有效倡导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践行下列文明行为:(一)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气等资源,使用节能和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一次性餐具;(二)绿色出行,优先选择骑行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三)移风易俗,文明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搞攀比,反对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四)其他有益于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