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二十条有效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的窗口单位应当制定服务标准,落实便民措施,公开服务承诺,明示办事程序,提供文明优质服务。行政机关及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着装规范、举止得体,语言文明规范,服务热情周到。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