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对保护代县历史文化名城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代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