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代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应当与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