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代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并有权对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对破坏代县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