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代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