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环境协调区重点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格局,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体现当地文化传统、建筑工艺特色。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