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和色彩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