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在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部门在核发前,应当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