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编制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与代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衔接,突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完整格局,体现边塞文化特色,加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的保护管理,适应城市居民现代化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