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停放或者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