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设立交通违法教育室(点)、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