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相应的职责,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事项。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