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和道路通行第十三条有效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进行监制。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