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和道路通行第十四条有效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