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一条有效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水应当全部收集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废水的,废水水质执行工业企业行业标准或者集中处理设施接纳标准要求;行业标准未明确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向自然水体排放废水的,废水水质执行工业企业行业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行业标准未明确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化工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应当建设独立的废水输送管道,配套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施,实现工业废水分道收集、单管管理。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