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公共供水设施或者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稀释污水的,按所用水量处相应水价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