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第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