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对重要节水指标和重点建设任务,逐级逐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实行节水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