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节约用水坚持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

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制定的用水计划是用水总量控制的依据,行业用水定额是编制企业用水计划的基本依据。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