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节约用水是指采取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措施,调整用水结构,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废水排放,制止浪费,以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