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投入机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投入节水产业;对节水改造项目、节水示范项目和非常规水利用项目,应当优先立项,并根据情况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对企业建设的节水项目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