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城市园林绿化应当采用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采用漫灌等耗水量高的灌溉方式。缺水地区园林绿化应当选用耐旱型花草树木,限制大规模景观用水。

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城市环卫、绿化和景观设施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限制使用自来水、地下水及优质地表水。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