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六条有效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及用水设施产权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用水设施管理,做好养护和维修,建立健全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定期进行管网查漏,发现跑水、漏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抢修。提高供水管网检测和维护水平,保障供水管网漏失率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