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工作,逐步改造城市供水老旧管网,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广节水器具使用,创建节水型城市。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