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状况,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合理确定灌溉制度和灌溉规模,限制漫灌等粗放型用水,发展节水型农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