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不文明行为。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依法调查处理,反馈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